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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四十一章 熊孩子和熊家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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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那熊孩子不但沒有半點害怕的示意,還很得意的說:“讓你再生,看你怎麼生!”

熊孩子他爸整個人都呆住了,回過神來以後幾個箭步衝了下來,一邊大喊著讓黃一涵打120 ,一邊查看女人的情況。

120來了以後,對女人進行了一下檢查,讓後告訴男人,已經沒有搶救的必要了,女人在他們來之前就已經斷氣了。

當時那男人先是嚎啕大哭,哀求著醫生救救他老婆,當得到確定的消息,真的救不活了以後,男人紅著眼睛轉頭對黃一涵怒吼了一聲:“我不會讓你好過的!”

黃一涵當時簡直是丈二和尚摸不清頭腦。你老婆被你親兒子推下樓摔死,我還沒說你們家人死在我店裡影響我生意呢,你說不會讓我好過?這算是什麼邏輯?

然而男人荒唐的邏輯還真的有了下文,過了三天,黃一涵接到了一張傳票。

男人居然真的跑到法·院去把黃一涵給告了,說是老婆在她店裡摔死的,黃一涵必須承擔法·律責任。

黃一涵當時那個氣啊,世界上還有這麼不講理的事兒?她本來是相信法律的,然而開庭以後的判決結果讓黃一涵的心都涼了。

熊孩子他爹稱自己妻子的死亡是因為旅店裡沒有電梯,所以必須走樓梯,旅店方麵必須承擔一屍兩命的責任,要求賠償二百萬元。

黃一涵則據理力爭,調出監控證明女人的死是因為被自己親兒子推下樓,而不是自己旅店的責任。

其實這案子的情節很明確,尤其是在有監控錄像能證明死者是被其兒子推下樓的情況下。可是華夏國的法·律吧,有的時候比較讓人無語,它有一個照顧弱者的原則,比如公路上出交通事故,車輛撞了行人,那麼不管是誰的責任,車主一方都必須進行部分賠償。

最後法·院裁定,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七條 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儘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由旅店方麵賠償死者家屬二十萬元。

黃一涵表示不服,提起上訴,可是卻被駁回了,維持原判。

其實黃一涵家裡雖然開著旅店,經濟狀況卻不是特彆好,之前父母重病的時候不光把家裡的積蓄都花光了,還欠了一屁股債,她這幾年好不容易把債都還的差不多了,手頭也就有十萬塊的存款,彆說根本就不想給賠償金,就算想給也沒錢給。

之前也說了,熊孩子的家裡肯定有一對熊爸媽,那男人拿著判決書天天找黃一涵要錢。黃一涵不給,他就乾脆堵在店門口大吵大鬨,說什麼他老婆死在了店裡,一屍兩命什麼的,還在人家門口用白布掛條幅。

被這麼一鬨騰,旅店的生意還怎麼做的下去?黃一涵報警了好幾次,可是警方也沒辦法,人家手上有法·院的判決書,就是要黃一涵賠錢,最後警方從中調停,說這麼鬨下去也不是個事兒,讓黃一涵實在不行先借錢把這個坑給填了,不然生意沒法做,虧得更多。

黃一涵一個無依無靠的女孩兒,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實在沒辦法,打算掏錢了事,息事寧人。可是那十萬塊錢,她拿不出來,隻能東拚西湊的去借。黃家的舊債本來還沒有還完,那裡能借的到多少新的,東拚西湊,最後才借到五萬,還差了五萬沒有著落。

最後,為了儘快恢複營業減少損失,黃一涵不得已借了五萬塊的高利貸。

黃一涵不是那種為了買點奢侈品就去網上胡亂借錢的女生,在借錢的時候,她就已經計算好了,按照自家旅店的營業額,在還款的日子是可以把本金和利息都還清的。

男人本來就不是本地人,在拿到錢以後,也帶著兒子離開了,旅店恢複了營業。

一般來說,房子裡賣麵死過人的話,生意就不好做了,好在二亞的這些旅店主要賺的也不是本地人的錢,而是賺那些旅客的,倒也沒多大妨礙。

可是讓黃一涵怎麼也沒想到的是,那天晚上她正在自己的房間裡睡覺,房門突然被人給敲響了,外麵的人很急的樣子。

黃一涵迷迷糊糊的打開門,就看到一個日間剛剛投宿在這裡的女大學生尖叫著撲了進來,抱著黃一涵大喊有鬼。

黃一涵不明所以,以為女孩兒是做噩夢嚇到了,她也是個賭神女孩兒,知道那種感覺,抱著女大學生一個勁兒的安慰,可是當她聽到女大學生的講述時卻不淡定了。

原來女孩兒今晚去海邊看夜景,剛才才回來。上樓的時候,看到三樓樓梯口站著一個穿著紅色齊膝裙的女人,女人的腿間,鮮血淋漓,一根好像帶子一樣的東西從裙子裡垂下來,吊著一個血肉模糊的肉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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